一、为规范江夏区一初中咨询室建设,特别定本办法。
二、学校心理咨询室的职责
1、维护和监控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。
2、定期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,建立心理健康档案。
3、通过各种途径向学生和教师宣传心理健康知识。
4、对轻度适应不良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咨询。
5、初步鉴别中、重度心理障碍的学生,及时转介到高一级心理咨询机构。
6、定期向学校提供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信息,及时提出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。
三、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建设
1、学校心理咨询室必须有专用场地,并设在方便学生进出的地方,不宜设在学校办公中心区。
2、咨询室内部环境应舒适、温馨、宁静、保密、安全。
3、咨询室必须配备一定的学生心理健康阅读材料,心理测验和心理档案管理软件。
4、每个咨询室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咨询员,其中至少有一名接受学校心理咨询专职机构培训证书的咨询员。
四、学校心理咨询室的管理
1、必须有校级领导分工负责心理咨询室的工作。
2、要制定心理咨询室工作计划,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整体工作计划之中。
3、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给予心理咨询室专项经营保证。
4、心理咨询室开放接待时间每周不少于8小时。
五、心理咨询员工作要求
1、咨询员必须在心理咨询操作中做到尊重、真诚、保密、耐心等。
2、按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做好情况记录及资料保存。
3、要加强学习、认真参加专门培训单位组织的有关培训,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业务水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