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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
录入:admin  来源:Internet  时间:2007-10-19  【 字体: 】 〖 双击滚屏 〗

一、守法遵纪、志存高远。

  模范遵守法律法规,依法执教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积极实施素质教育,勇于推进教育创新,为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好书,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育好人。

  二、忠于职守、爱岗敬业。

热爱教育、热爱学校,尽职尽责、教书育人。认真组织实施各项教育活动,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,促进学生全面、主动、健康发展。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不迟到,不拖堂,上课时间要关闭通讯工具。

三、尊重学生、热爱学生。

  深入了解学生,全面关心学生,主动服务学生。尊重学生人格,不讽刺、不挖苦、不歧视学生,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不单纯以学生成绩评价学生,教育学生做到以理服人,以情动人,耐心细致,诲人不倦。

  四、求真务实、严谨治学。

  刻苦钻研业务,恪守学术道德,不弄虚作假,不剽窃他人的学术、科研成果。努力学习新知识,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,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,不断提高人文素养、科学精神和综合素质。五、关心集体、团结协作。

  尊重同事,团结同事,襟怀坦白、心胸开阔,互相学习,互相帮助,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。关心学校发展,维护集体荣誉,创建文明校风,优化育人环境。

  六、讲求诚信、尊重家长。

  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,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,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,坦诚与家长交换意见。不推卸自己应承担的责任,不训斥、不指责家长,争取家长的信任、理解、支持与配合,形成教育合力。七、乐于奉献、廉洁从教。

  坚守高尚情操,发扬奉献精神,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。公正廉洁,严肃考风考纪、不徇私舞弊,不搞“学钱交易”。不进行有偿家教,不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,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。

  八、身体力行、注重言表。

 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,自觉加强道德修养,宣传普及科学知识,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,衣着整洁得体,使用规范的职业用语,举止文明礼貌,以身作则,率先垂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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